民间借贷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活动,主要是指两个法律主体之间以货币或者其他财产作为标的物,以此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这么一个活动。而民间借贷这一活动本身也是在不断发展和变化的。那么,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分析是什么?
一、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分析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一种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,主要指自然人之间、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,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,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。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,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,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。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,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,或者法人之间、其他组织之间,以及它们之间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,用于本单位生产、经营的,只要不存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五十二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,民间借贷合同就有效。
二、关于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的分配
1、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,由出借人举证证明
2、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
3、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、时间等由被告举证
4、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,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
三、合同法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条: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,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六十一条:合同生效后,当事人就质量、价款或者报酬、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可以协议补充;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。